米兰体育- 米兰体育官方网站- 世界杯指定投注平台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报第4期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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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胡建岳、市教育局原局长华长慧、市总工会原主席王必恒分别提任市政协副主席和转岗担任市政协秘书长职务,根据中央[2006]12号文件精神和宁波市委的有关规定,胡建岳、华长慧、王必恒本人分别向其选举单位慈溪市、江北区、余姚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慈溪市、江北区、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会议接受了他们的辞职请求。慈溪市选出的宁波市十三届人大代表钱国基因犯经济错误,本人提出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他的辞职请求。奉化市选出的宁波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徐金记调到上海工作,离开本行政区域,按照法律规定,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鉴此,宁波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共出缺5名,其中,余姚出缺1名,慈溪出缺2名,奉化出缺1名,江北出缺1名。

  《条例》草案着重对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行政管理、开发建设、资源保护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管理职责。《条例》草案规定,度假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管理度假区内的行政事务,履行规定权限的经济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度假区管委会设立行政管理机构,并可根据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需要设立有关事业单位,委托其行使相关管理职能;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度假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由度假区管委会与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二是规定了行政管理范围。为加强依法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东钱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与度假区管委会合署办公,东钱湖镇内度假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外区域的行政管理也适用本条例。这样规定,既解决了东钱湖省级风景名胜区长期无专门管理机构的问题,也有利于对度假区和风景名胜区实施全面依法管理。三是规范了开发建设行为。考虑到度假区是一个以观光旅游和休闲度假为主的区域,《条例》草案专门就规划建设、产业发展、资源保护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符合度假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8月下旬,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委员们认为,为了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针对现行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其中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是必要的,但应当从实际出发,在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和各方面权利义务的基础上,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发送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并在人大信息网公布,征求市民、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同时在江东、江北等地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大代表的意见。期间,又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了省人大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工委会同城建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建设委员会对草案作了研究修改。10月8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城建农资环保委员会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根据委员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草案修改稿。现将审议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二、草案第二条对房屋装修备案作了规定。有的委员提出,实行装修备案制度是否可行,尚需进一步论证;有的委员建议增加规定主管部门给予安全指导和提供安全服务的职责;有的委员认为该条规定的“通过互联网备案系统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实践中缺乏硬件设施保障,目前并不可行。经研究,从实际情况来看,实行装修备案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主管部门了解房屋装修情况、提出指导意见,以便预防和及时制止装修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但是,要求所有房屋装修情形均应进行备案并提供有关材料,会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不合理负担,也缺乏可行性,因此,应根据安全保障的实际需要,区分住宅房屋装修与非住宅房屋装修,同时,对于住宅房屋装修,也应区分一般情形与特别情形,分别作出不同规定。建议根据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对该条作适当修改。另外,根据委员的意见,建议增加一条,对主管部门履行日常告知义务、审查备案材料以及实施现场勘查等职责作出明确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五条、第六条)

  七、草案第十一条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另行指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再次鉴定作了规定。有的委员提出,由主管部门指定再次鉴定,无法保障鉴定结论的权威性,也难以被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接受,宜由当事人自己选择确定再次鉴定的机构。经研究,考虑到原鉴定结论是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自己选择确定的鉴定机构作出的,对原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另行指定鉴定,可以确保尽快作出再次鉴定结论;同时,在法律救济途径上,再次鉴定结论并不能作为最终的认定依据,对再次鉴定结论有异议从而对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服的,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救济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予以解决。因此,建议保留该条关于另行指定鉴定的有关内容,删去其中的“再次鉴定结论应当作为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十条)。

  8月下旬,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委员们认为,为加强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保障城市排水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制定本条例是十分必要的。委员们对草案的总体内容表示肯定,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在宁波日报和宁波人大信息网上刊登,发送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法制委员会咨询员征求意见;先后召开市级有关部门和海曙、余姚、北仑有关方面参加的四个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期间,又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工委会同城建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城管局对草案作了研究修改。10月8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城建农资环保委员会的负责列席了会议,根据委员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草案修改稿。现将审议修改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草案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分别规定,对有关违法行为,由城市排水部门封堵排水口,并及时告知环保部门。有的委员、部门和人大代表认为,封堵排水口的规定在实际中不可行。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城市排水部门在排污管理过程中会涉及到属于环保部门主管范围的事项,草案关于由城市排水部门“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环保部门”的规定不够明确。至于封堵排水口的规定,违反城市排水管理的规律,不具操作性,“封堵”所针对的主要是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可以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因此,建议删去草案上述规定,并增加一条规定,有关行为涉及超标排放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城市排水部门应当移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分别明确分管和联系档案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也明确有党委、政府两条线的分管或联系领导,市直各部门大多数由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档案工作。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档案工作,每年都听取档案工作专题汇报,经常过问档案工作,督促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财力保障等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分别在档案法制建设、行业档案管理等方面给予积极协作配合。档案工作还得到了制度上的保障,市“十一五”规划和“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都强调了档案事业发展,数字档案馆项目被列入“数字宁波”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认知度不断提升,市民走进档案馆查阅利用档案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与人民群众相关的馆藏档案利用频率增大。各级政府相继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支持档案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档案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地都明确指定档案馆为政务信息公开场所,在档案馆建立已公开现行文件服务中心。镇海、奉化、宁海、江北等地把档案工作、现行文件报送列入机关、乡镇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近年来,各地以贯彻实施《档案法》和《条例》为抓手,全面深化档案法制建设,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已依法明确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建立了执法机制和行政许可制度,健全了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2007年开展了档案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象山县档案局将档案行政许可内容进驻县大厅。目前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有档案行政执法人员49名,基本形成一支具备专业素质的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几年来,在人大监督支持下,在法制办和有关部门配合下,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开展了集中和专项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市档案局先后对全市国有转制企业、标准海塘建设工程、县级以上机关、市级部分公共事业单位、高校、重点中学、科研院所、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社会保障、重大活动等档案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十五”期间,全市档案行政部门共开展档案执法检查90次,接受检查单位为666家,共发出行政执法限期改正通知书15份。近年来,特别对公共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社会保障、重大活动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档案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连续多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档案宣传周(月)活动,广泛开展档案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三进”活动。2005年以来,以宣传新修订《条例》为重点,开展了广泛、深入、持久的法制宣传工作和专题培训。市档案局荣获全国档案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

  地方综合档案馆的建设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近年来,全市共新建、改建、扩建综合档案馆6个,档案馆库总面积达30215平方米。其中市档案馆大楼于04年建成使用,总面积15000平方米。鄞州、慈溪、北仑等新馆建筑面积均超过5000平方米。“十一五”期间将又有一批地方综合档案馆建设上马。全市各级综合档案馆的整体管理水平普遍提高,省一级馆达标率达到75%。宁波市档案馆达到省一级和国家二级标准,并在2005年再次复查通过。六个区综合档案馆全部达到文明城市所要求的省二级馆以上标准。全市各级综合档案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依法开展档案接收工作,档案馆藏总量不断增加。至2006年底,全市综合档案馆馆藏总量达到120万卷,其中2006年当年接收20多万卷,相当于前三年进馆总量。在做好进馆单位档案接收工作的同时,各地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征集工作,使馆藏档案的结构更加趋向合理、门类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市档案馆拓宽征集渠道,征集接收了大批老照片档案、外事礼品档案、重要荣誉档案以及清代家书等珍贵档案。余姚市档案馆通过专项征集,使馆藏居全省县级市首位;江东区档案馆珍藏的《史家祖宗画像、传记及题跋》档案文献还被列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2006年,全市累计征集档案资料近5000卷(件)。各级档案馆都重视挖掘档案馆藏资源,加强资料研究,编辑出版档案研究成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十五”期间,全市档案编研成果累计达1094万字,其中有12项编研成果获奖。近年来,各地全力推动档案信息化管理,努力转变传统档案管理模式,各级综合档案馆全部建成档案信息网站。“宁波档案网”访问量达40多万人次。各级综合档案馆电子数据库条目达到950多万条。宁波数字档案馆项目作为“数字宁波”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列入我市电子政务三大应用系统,正在建设之中。鄞州、北仑等数字档案馆建设正在加紧进行。2005年,宁波档案网获我市政府优秀网站“十佳”、省档案优秀网站。按照国家、省档案局的统一部署,全市档案部门先后开展目标认定、实施年检制度、推进文书立卷改革,促进了机关档案工作的巩固提高,目前市级机关文书立卷改革、实施文档一体化管理比率超过80%。重大活动、重点工程、重要领域档案工作在规范中提高。市档案局积极参与国际服装节、浙洽会、消博会、甬港经济合作论坛等重大活动,接收重大活动档案项目30多项。各地档案部门参与重大活动逐步经常化、制度化。全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普遍开展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登记备案工作,已验收单位的档案合格率达100%。

  新时期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档案社会服务功能的广泛拓展。在贯彻实施《档案法》、《条例》的过程中,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把如何拓展档案社会服务功能放在重要位置,凭借档案服务扩大了档案工作的影响,赢得了社会特别是人民群众的认可。档案部门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全市档案馆推出了免费查档服务。市和鄞州、奉化等有条件的档案馆提供了档案寄存、代保管服务。江东区档案馆开展双休日及午间全时服务。各地还分别开展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代查、网上预约调卷等多种方式的服务。各级档案馆不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正在成为我市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市档案馆及海曙、江东、镇海、鄞州、慈溪、余姚、宁海、象山、奉化都已挂牌建成市、县两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创建率达83%。各地广泛开展了各类档案展览、陈列活动,借助新闻媒体、网络技术等构筑起多功能的服务平台,开创了为社会服务的新窗口。市档案馆先后以抗战胜利、长征胜利、党风廉政建设和地方文化为主题举办各类展览,受教育人次近7万。海曙展出了81890服务中心、王延勤等专题档案,江东区举办的“江东三胞风采展”,象山县配合先进性教育举办了“京城活雷锋--孙茂芳事迹展”。据不完全统计,“十五”期间,全市各级综合档案馆共举办各类展览37次,接待参观者22万多人次。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已全部建立已公开现行文件服务中心,成为各级政府重要的政务信息公开场所,各地档案馆收集各类现行文件和汇编材料达20万件,已累计接待查阅利用35万人次。各级档案部门围绕中心、面向社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服务工作。全市社区、行政村建档率达到100%,乡镇机关达标率达到94%。市档案局被评为全省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海曙、鄞州积极开办家庭档案讲座,指导开展家庭建档活动,镇海、江北开展了社区“楼群档案”和“家情档案”建设。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创新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制度、机制和方法,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服务,全市303家亿元企业全部建档。此外,各级档案馆还注意收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档案信息,如婚姻登记、山林定权、土地、破产企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民生档案”,档案局加强了对“民生档案”的监督指导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

  存在上述主要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到位,把档案当作“边缘性工作”的思想没有根本改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法制宣传仍显表面化,宣传还不够深、不够广。二是档案事业快速发展与现有档案设施条件的矛盾突出,政府虽努力增加投入,但有的无法在短期内得到根本改变。三是随着地方综合档案馆的转型,即从服务党政机关转向更多的服务社会,群众对档案的需求日益增长,要求更高。档案部门虽经努力,仍有差距。四是全社会对档案人员工作重视关心不够。档案是一项记录历史、传承文明、造福社会、服务人民的事业,从事这项工作,需要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经济待遇低、社会地位低的现实,加上一些部门对档案人员随意调动,导致部分档案工作人员不稳定。

  下步工作安排主要是:一要努力加大档案宣传工作力度。更加广泛深入地把《档案法》、《条例》宣传好、贯彻好,结合“五五”普法,制订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开展好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二要严格依法治档。全面实施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和专项档案业务检查,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档案管理实际状况,加强监督指导,切实提高全市档案管理水平,保障档案工作依法管理。三要努力加快档案基础建设。加大档案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以满足档案事业发展需求。推动县(市)区档案馆建设,争取早日列计划,加快新建扩建步伐。重视档案信息化工程,保证数字档案馆如期保质完成。四要全力拓展档案社会化服务功能。结合我市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创新服务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加快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档案服务。五要切实加强档案队伍建设。按照“十一五”档案人才培养计划,培训提高档案人员的专业素质。以档案系统模范人物卞峰煜为榜样,开展学先进、讲奉献活动,增强档案人员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督促各地、各部门关心档案人员的政治上成长、工作上进步,保持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颁布实施20周年,《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为进一步推动《档案法》和《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委员会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前段时间在各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自查和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于2007年8月下旬对镇海、北仑、奉化、宁海、江东等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单位贯彻实施《档案法》、《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询问查阅等形式,重点检查了综合档案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行政村、重点工程档案室。9月中旬,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经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执法检查情况报告,请予审议:

  (一)档案意识不断提高。体现为“四个重视”。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档案事业发展。把档案工作摆到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战略地位,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重视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档案工作多数由班子成员分管,例如在奉化,市委副书记分管档案工作,市政府明确一位副市长联系档案局。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行政村也大多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镇海、奉化、宁海、江北等地档案工作列入机关、乡镇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三是重视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市委办、市府办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档案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现行文件报送利用的意见》等,各地在认真贯彻《档案法》、《条例》过程中,根据实际建立了档案执法机制和行政许可制度等一系列支持档案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四是重视档案工作的服务利用。各地都明确指定国家综合档案馆为政务信息公开场所,在档案馆建立已公开的现行文件服务中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行政村档案工作得到了全覆盖。

  (二)依法治档全面推进。体现为“三个积极有为”。一是舆论宣传积极有为。确定每年九月作为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月,档案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横幅、板报、画册,电视、报纸等形式多样的档案法制宣传活动拉近了档案与普通市民的距离。市档案局荣获全国档案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二是执法主体建设积极有为。各级政府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全面推行档案法制建设,已全部依法明确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执法机制和行政许可制度,全面推行了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了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三是执法检查积极有为。“十五”期间,全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组织执法检查90次,有近700家单位受检。近几年多次对公共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社会保障和重大活动项目等涉及群众利益的档案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发展基础日益强化。体现为“三个加强一个突出”。一是馆舍建设得到加强。近年来,全市共新建、改建、扩建综合档案馆6个,档案馆库总面积达30215平方米。其中市档案馆大楼于2004年建成使用,总面积15000平方米。鄞州、慈溪、北仑等新馆建筑面积均超过5000平方米。各级综合档案馆的整体管理水平普遍上了新台阶,市档案馆达到省一级和国家二级标准,全市12家综合档案馆有75%达到省一级馆水平,六个区档案馆全部达到文明城市所要求的省二级馆以上标准。二是馆藏数量质量得到加强。至2006年底,全市综合档案馆馆藏总量达到120万卷,馆藏档案门类多样、内容丰富,结构合理。余姚市档案馆通过专项征集,使馆藏量居全省县级市首位;江东区档案馆珍藏的《史家祖宗画像、传记及题跋》档案文献被列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三是基层档案工作得到加强。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部分行政村建立档案室,配备了专兼职档案员,制订了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设施,使档案工作基本能够有序开展。一个突出是指,档案信息化建设放到档案工作的突出地位,市和部分县(区)的数字档案馆项目正在建设中。

  (四)服务功能得到拓展。新时期档案工作已突破传统的模式,把拓展档案社会服务功能放到重要位置。体现为“三个结合”。一是政务信息公开与民众所需相结合,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开展数年来,已成为政务信息公开的载体。全市各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累计收集文件资料15万件,接待利用35万人次。各级档案馆利用自身条件,开展了档案寄存、查阅、咨询、鉴定等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受到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欢迎。二是与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各级档案馆在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中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依托馆藏,配合中心,举办展览,档案的社会教育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三是与新时期新任务相结合。通过抓新农村建设、重大活动、重点工程、重要领域档案工作,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全市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建档率达100%,重点工程、重大活动建立完善了档案管理制度,国有转制企业、民营企业和移民档案得到逐步规范和完善。

  (二)档案事业发展缺乏必要的保障。一是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不少县(市)区综合档案馆硬件设施落后,档案库房狭小,库容已呈饱和,致使部分已到法定接收进馆期限的档案无法按期进馆。近年来部分县(市)、区相继投资建设了综合档案馆,但建设规模与省定建设标准(5000平方米以上)仍有距离。按照《条例》,综合档案馆都要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但公共展览场地普遍严重不足。市档案馆于2004年建成使用,由于与多个机关部门合用,实际使用仅7000平方米,库房饱和,展厅不足,无奈另行择地租房建库。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用房紧张,个别与办公室合用,影响档案保管安全。二是档案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尤其是档案征集、档案抢救、日常维护、开发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经费投入更是不足。市财政每年下拨市档案局用于上述方面经费才40万元,近三年都没有增加。大多数综合档案馆事业经费捉襟见肘。

  (三)深化档案服务,加快档案信息化进程。政府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要求,督促并指导各级档案馆拓展档案社会服务功能。要继续坚持并完善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并真正建成地方政务信息公开场所。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行政村等基层档案室,要面向基层,更好地提供档案服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重点工程、重大活动档案的指导和管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改变重要档案登记不全面、接收不到位的不正常状况。要真正发挥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从实际出发,增加场地,丰富内容,扩大影响。政府及其部门要重视对档案信息化的投入,各级综合档案馆的数字档案馆建设要加快进度、提高水平,融入地方数字化工程。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成立了由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12个部门组成的宁波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2003年以来,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700万元,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设、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2006年11月1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定职责,强化工作责任,理顺工作体机制,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落实职能处室和工作责任制。同时,11个县(市)、区农业等部门也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基本健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顺利贯彻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专题宣传活动。市农业局会同市人大城建农资环保委、市法制办联合开展了大规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于2006年10月27日,召开了宣传贯彻座谈会,部署了贯彻落实的措施。二是举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专题培训班。2006年10月9日,市农业局在市委党校举办了专题培训班,各县(市)、区农业系统干部参加了培训。同时,还通过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将培训内容向全市各镇(乡)、村进行了直播,扩大了培训面。三是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还结合“三下乡”送法律下乡进村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去年10月份以来,全市农业各部门已召开宣法座谈会22次,开展宣传咨询活动42场次,举办培训班83期,发放宣传资料4.6万份。

  (一)部分领导和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领导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摆到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放到事关民生的大问题来考虑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工作中满足于开会、布置,局限于重点基地(企业)检查监督,逐个环节,逐项落实,逐户检查不细、不实。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进农户、进社区、进学校”的实效性、针对性还有待提高,宣传效果不够明显,对分散种植户和消费群体的法律宣传力度不足。部分农户和农资商法制观念仍然淡薄,部分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以赢利为目的,生产者只看重产量,加工者唯利是图,销售者不负责任,分散种植户缺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群众对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同感相对滞后,全社会人人关心、重视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共识尚未真正形成。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工作和农产品监测等经费不足,有的县级检测中心存在设备不足、经费缺乏等诸多制约,检测设备还比较落后,与检测的市场需求不相适应,各县(市)区、乡镇间检验检测设备参差不齐,发展不平衡。有的镇乡(街道)、农贸市场没有设置农残速测站点,特别是中心村农贸市场更加无速测站点,有的街道(乡镇)农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监管技术还比较落后、监测手段还比较单调。从检测手段上看,定量检测存在检测周期长、样品难长期保存的缺陷;而速测站检测项目过于单一,结果可靠差,难以作为处理和处罚的法定依据。同时如积极扶持和引导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农植(殖)物防治技术等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

  (三)执法尚未形成合力,有限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涉及领域广、环节多,然而各部门间配合、协调不够,仍然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尚未形成合力。监管力量配备不足与监管对象面广量大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处罚不严,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致使分散农户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非法使用饲料添加剂、生长激素,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和销售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同时,各部门未能有效整合资源,存在各自为政,“自扫门前雪”的现象,包括检测设备的相互利用、监管队伍的联合执法、信息资源的共享等,从生产、加工、销售到执法缺乏有效的整体监管链,有限的资源未得以充分利用。

  (三)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要从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农贸市场、地滩市场的监管,认真总结推广“统一配送,农资连锁经营”的成功做法,尤其是对分散种植户经营管理,要探索创新,抓好源头管理;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大对规模经营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促进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化建设,扩大标准化生产的覆盖面;加快新型农民的培养,推广普及农产品安全生产配套技术;大力推进分散种植户进入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各专业协会组织;强化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加快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着力构建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一是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今年4月份,我市召开了全市节能减排暨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就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毛市长亲自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会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相关主要涉能部门签订了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建立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适时统一了全市上下的思想认识,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也都建立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如慈溪市抓好乡镇、街道节能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将节能工作由少数人抓的工作变为多数人抓的工作,成效明显。9月初,省政府督查组来宁波检查,对我市的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落实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今年6月份,市政府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我市制定下发了《宁波市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和《宁波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各相关部门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三是政府机关率先垂范。9月份,我市首次召开了由93个单位参加的全市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机关节能工作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强化政府机关节能责任及作用,大力推进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四是加强宣传教育。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我市组织举办了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大力表彰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9月份,建成了国内第一个节能减排主题科普公园;前不久,我市还编辑发行了《宁波节能降耗简报》,及时报道国家、省、市出台的节能降耗新政策、新举措和节能工作新动态。目前,“节能光荣、浪费可耻”风尚已逐步深入人心,我市已初步形成了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

  (二)整合财力,完善政策,着力加大节能降耗工作扶持力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扶持,今年我市在整合原有每年1500万元节能和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增加财政预算安排2800万元资金,节能专项资金合计达到430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也不同程度加大了对节能工作的财政扶持力度。据初步统计,今年市、县两级财政用于支持节能降耗的专项资金总额达1.6亿元以上。我市还安排了3000万元粘土砖瓦窑整治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对各地依法关停粘土砖瓦窑的补助,确保年内完成关停淘汰50%粘土砖瓦窑的工作目标。另外,我市制定下发了6000千瓦及以上非统调地方电厂发电量计划,优先支持热电比符合国家规定且热负荷增长较快的热电联产企业,向节能环保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倾斜。

  (三)扶优汰劣,提升结构,着力推动产业层次不断向高级化演进。一是坚持三次产业联动发展,大力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今年以来,我市相继召开了“中提升”现场会、全市金融发展座谈会、全市会展工作会议,组织开办了全市领导干部现代服务业应用知识专题研修班,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工业设计与创意街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对物流、会展、金融、工业设计、创意、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的推进力度,有力地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和提高。今年上半年,在去年全市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从前年的5.3:55.3:39.4优化到4.9:55:40.1的基础上,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为3.8:55:41.2。二是积极调整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坚持以创新支撑创业、创业引领创新,深入实施专利、品牌、标准三大战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今年上半年,全市完成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216亿元,增长40%;专利授权量跃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二位,达到4698件,同比增长81.6%;新增中国驰名商标9只,名牌产品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已达到34%;共有86家企业主持或参与161项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2家企业参与3项ISO、IEC国际标准修订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大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截止8月底,我市已关停宁波舜江水泥厂4.29万千瓦机组、宁波丰山发电有限公司5.4万千瓦机组等一批小火电机组共29.69万千瓦,相当于节能48万吨标准煤,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一五”小火电机组关停33.89万千瓦目标的87.6%任务量。全市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也正全面平稳有序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第一批8座粘土砖瓦窑已于9月20日爆破拆除。此外,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今年6月份我市组织了对全市钢铁、铜、铅锌、水泥、电力等五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清理自查,得到国务院检查组的肯定。

  (四)强化导向,构建平台,着力推广应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一是强化政策导向。编制并发布了《宁波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分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商贸民用和机关节能、农村节能等五个方面,向全社会推广58项节能技术(产品),并对应用变频调速技术等节能技术(产品)的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二是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今年我市确定178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在全市各地全面铺开清洁生产工作。三是积极构建各类平台,加强节能降耗技术推广应用。今年以来,我市在第一产业重点开展渔船节油装置推广活动;在第二产业工业领域,分别组织举办了高耗能行业变频调速节能技术推广会、热电行业复合相变换热器节能技术现场观摩会、印染行业节能新技术推广交流会,在建筑领域举办了全市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会,对建筑基础、建筑玻璃、墙体材料、门窗等节能技术进行了重点推介;在第三产业,重点开展了餐饮行业炉灶节省煤气(油)节能技术和商场、菜市场、商务楼宇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活动。此外,我市老三区还完成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村改居公共照明设施节能改造。目前,变频调速器、注塑机节电器、节能灯等多种短平快、节能效果明显的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范围不断扩大。7月中旬,我市有关部门还成功地举办“2007’宁波‘新能源’&‘新光源’论坛”,并启动首期“院士专家宁波企业行”活动,院士专家走进工厂为宁波企业提供节能降耗等新技术应用咨询与科技服务。四是积极探索节能推广新模式。为破解企业节能改造的资金难题,我市对节能推广模式进行有益的探索,向社会推广国内首创的节能推广银企合作新模式,引起了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浙江日报等重大媒体广泛关注,也引起了企业的极大兴趣。

  (五)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着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工作。一是全面启动实施市重点用能单位“333”节能行动方案。着力抓好石油化工、造纸、钢铁等重点耗能行业、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316家重点用能企业(单位)的节能工作,并完善服务措施,如余姚市组织节能专家开展免费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诊断活动,北仑区实施网上节能“三线”(在线申报、在线诊断、在线测算)实时服务,解决企业节能难题。通过努力,全市重点耗能行业综合能耗水平均有较大幅度下降,今年上半年,35个行业大类中,30个行业产值能耗均实现同比下降。二是大力推进节能降耗项目建设。明耀环保热电公司污泥焚烧发电项目、镇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科环新型建材公司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等一批节能降耗项目陆续投运;装机容量4.95万千瓦的慈溪风电场示范工程项目有序推进;开发区热电公司热电联产技改项目获国家核准;宁波万华聚氨酯公司MDI生产装置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改造项目已入选2008年国家节能备选项目。三是全面推进建筑、交通等其他重点领域节能工作。目前,我市市区全部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标准,以太阳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正在逐步推广,以地源、水源热泵为主的浅层地能应用建筑面积不断扩大,既有高能耗公共建筑的改造工程也已正式启动。交通、商贸、宾馆饭店、农渔村等其他领域的节能工作也得到了不断推进。

  (六)强化管理,夯实基础,着力提升节能监管水平。一是强化了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我市已完成了对41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工作,其中10家国家、省级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均已完成;配合省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完成对我市4家年耗标煤5000吨以上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统计报表报送情况的督查。二是初步建立了节能降耗统计公报制度。我市已建立了以年度万元GDP综合能耗,半年度万元GDP电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为核心指标的节能降耗统计公报制度。三是加大了节能执法检查力度。今年6月份,我市开展了家电产品能效标识联合执法专项检查活动;8月份,先后4次组织对59个机关、事业单位、商场、宾馆、银行等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设置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本市主要新闻媒体跟随宣传报道,效果非常明显。四是初步加强了节能监测能力建设。近期,我市拨出249万元节能专项资金,对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部分相关仪器、装备进行更新换代,改善了节能监测的工作条件。五是开展了我市地方立法的调研工作。市人大财经工委、法工委、市节能办、市法制办开展了宁波节能立法的调研工作。

  (二)工业结构加速重型化所带来的压力日益加大。根据国家、省总体规划布局,我市是华东地区、浙江省重要的临港重化工业基地。近年来,我市工业重型化趋势加速显现,今年上半年,重工业所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已上升到67.4%,比去年底提高2个百分点,而且重工业发展势头明显快于轻工业,重工业增幅比轻工业高12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我市又将有21个临港重化大项目建成投产,虽然这些新上的钢铁、造纸、化工大项目能耗水平均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但仍然分别高达7.6、5.2、2.4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远远超过2006年我市能耗强度0.91吨标准煤,也大大超过规上工业能耗强度1.73吨标准煤。这些项目投产后,必将大幅抬高我市总体能耗强度。如宁波钢铁有限公司400万吨炼钢项目,由于今年是试生产,没有纳入统计,暂时对全市能耗强度无影响,但明年正式投产并达到300万吨生产能力时,将使全市GDP能耗强度上升6个百分点;后年全部达产后,将使全市GDP能耗强度上升7.6个百分点。

  (六)大型企业经济效益波动影响不容忽视。目前,我市已形成了一批规模上百亿、数百亿的大型企业,这些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全市总体能耗强度的下降影响极大。以镇海炼化公司为例,受国际油价等因素影响,近几年该公司经济效益波动非常大,2006年与2005年相比,能耗总量下降2%,但利税总额下降41%,减少27亿元,约占我市GDP的1%,影响相当明显。虽然今年上半年该公司利润达28.4亿元(去年同期为0.37亿元,全年13.3亿元),但效益的走势与去年相反,呈先盈后亏,下半年很不乐观,近期国际油价持续走高,已突破80美元/桶,直接影响该公司经济效益,进而间接影响我市能耗强度一定幅度的浮动,为预测我市能耗强度带来不确定因素。

  (一)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政策促进淘汰落后产能。一是认真执行《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在完成调查摸底、甄别并上报80家企业的基础上,制定我市做好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此外,学习和借鉴外地超额用能加价政策,结合宁波实际,研究制定我市超限额用能加价政策或措施,加价增收资金用于支持节能降耗。二是继续抓紧实施关停淘汰小火电机组和粘土砖瓦窑工作。督促有关县(市)、区抓紧完善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配套政策,如期完成今年全市依法强制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窑50%目标任务。三是开展对重点耗能行业的主要耗能设备摸底调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订落后生产能力退出的综合措施。四是年底完成宁波市集中供热规划修编,研究制定集中供热区内的落后小锅炉淘汰方案。

  (二)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一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生产型服务业,大力培育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充实提升生活型服务业。二是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优先发展以汽车及零配件、精密数控机床、环保装备、节能型塑料机械等附加值高、能源消耗低、对经济有重大带动作用的装备制造业,以及电子信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精细化工与生物医药、软件等高新技术产业。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努力实现“腾笼换鸟”。目前,我市有关部门已实施半导体照明产业规划,大力发展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如半导体灯、地源热泵空调等宁波节能产业(产品)。三是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发展。抓紧制定并出台《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强制性门槛,禁止投资新建、扩建、改建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项目。

  (三)进一步加快推进节能降耗技术进步。一是加强节能技术开发。积极组织实施重大节能技术专项,我市继续组织实施兆瓦级风电机组、百瓦级LED灯等一批可再生能源、新型照明、建筑保温等节能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研发和攻关,大力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二是加强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引导、鼓励用能单位应用先进成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强对传统工艺、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计划于12月份召开交通领域节能技术研讨会,重点推广车船节油等节能技术、产品。三是继续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编制通则》,进一步完善我市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今年全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78家,力争年底前验收80%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实现节能18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开展餐饮行业、宾馆等第三产业企业清洁生产试点。四是做好节能扶持政策兑现工作。年底前,按照《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用能企业(单位)节能降耗研发、改造及清洁生产等一批申报项目予以资金扶持。

  (四)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和技术服务工作。一是强化依法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节能执法稽查,定期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落后高耗能设备使用、空调温度设置等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四季度,市节能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一次能效标识实施情况大检查;按照国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重点开展一次建筑领域节能专项检查;在市重点用能单位中,分步开展能源计量示范单位活动;继续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监测(审计),完成列入计划的20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和25家企业的电平衡、水平衡测试等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监察能力建设。尽快落实市县两级节能监察队伍的人员编制、经费和执法条件,提高节能监管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更新节能检测仪器和设备。三是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市节能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市场节能服务体系,扶持20-30家专业化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探索、创新服务机制和服务模式;积极组织节能项目银企洽谈会,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节能工作激励约束机制。重点是要抓紧建立完善节能降耗责任、报告、公告、考评、督察五项制度,形成有利于节能降耗的强逼机制。从今年起,定期向人大报告节能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向各地人大报告节能工作。计划在11月份由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对14个县(市)区政府、委管会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落实工作进行督查。二是初步建立节能降耗的社会监督制度。聘请一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民众为宁波市节能降耗巡查员,不定期地开展对各地政府、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巡视、检查活动。三是完善统计分析制度。年底前,我市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能源统计和节能分析体系,强化节能统计分析、预测等基础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真实,与节能主管部门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及时有效地向有关部门提供节能数据信息。四是发挥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11月份,组织召开全市重点用能行业协会节能降耗工作座谈会,建立中介机构的节能推广专业委员会。五是建立节能咨询机制和项目储备制。

  (七)进一步发挥政府机构节能表率作用。继续做好我市行政机关创建节能示范单位试点工作,摸索总结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节能管理有效办法,重点推广市公安局、市环保局2个机关单位节能工作经验,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节能;抓紧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能源消耗定额,建立能源消耗考核制度,努力降低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同时,在全市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系统实施节能教育和节能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制定我市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办法,逐步建立政府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的规章制度,严格禁止采购淘汰类用能产品和设备。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油耗、低排放环保型车辆。

  (二)完善政策措施,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去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关于创建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印发《宁波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市级财政每年安排430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市、县两级节能专项资金达1.6亿元以上,并制订《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持力度明显加大。全面推进粘土砖瓦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了3000万元专项资金,确保年内完成依法关停淘汰粘土砖瓦窑50%的目标。加强对规模以上企业能耗数据的采集分析,完成了41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并初步建立了节能降耗统计公告制度,定期公布能源消耗情况,为对节能降耗的管理逐步创造基础性条件。

  (四)加强改造提升,产业结构有所优化。认真开展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以及地价、电价上控制高能耗行业的增长。积极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已有30家企业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取得3.98万吨标准煤的节能效果,镇海炼化、北仑电厂、宁波化工区等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区域、企业进展顺利。通过编制发布《宁波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以及举办推广会、现场观摩会、推广交流会等形式,进一步扩大了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范围。同时,加快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开发,继续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去年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达到40.1%,比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这些调整,使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约1个百分点。

  (二)节能降耗工作面临产业结构制约。从现状看,我市是石化、电力、钢铁、能源等临港重化工业的集聚地,落户我市的大型项目不少是高耗能企业,工业结构重型化明显,这为我市的节能降耗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今年上半年,全市重工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已达到67.4%,比去年底提高2个百分点。2006年全市发电装机近1300万千瓦,比2005年增加50%多,今年上半年规模以上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综合能耗又同比增长38.1%。从趋势上看,“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大项目竣工和产能集中释放的高峰期,大乙烯、白纸板、钢铁等大项目将陆续投产,能源消耗总量将随着重化工业生产规模的扩张而继续增加,单位能耗持续下降的难度较大,要完成“十一五”期间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艰巨。

  (三)节能降耗工作基础薄弱。一是有关节能降耗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一些倡导性和原则性的规定难以落到实处,对产业能效准入标准等要求不够明确,淘汰落后产能和查处高耗能企业违法用能缺乏科学统一的依据和刚性手段,不利于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和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二是能源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滞后,科学统一的节能降耗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尚不健全,能耗统计制度不完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差,造成底数不够清、指标不够明、信息不够灵,缺乏决策、评价的科学依据。三是节能降耗的监督管理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管理的方式和执法的力度等方面难以适应节能降耗工作需要。覆盖全市的节能监察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还需要加强。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形成节能降耗工作的合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站在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节能降耗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紧迫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要按照“十一五”期间明确的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和任务,客观正确地分析我市节能降耗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战略研究,抓住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深入宣传节能降耗利国利民的重大意义,加强企业特别是企业主的节能降耗工作培训,切实增强国家机关部门和广大企业、企业主,以及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引导节能降耗的重点方向,适时组织节能降耗工作的经验交流,推广节能先进典型。要从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逐步转移到依靠法律和经济手段,实行综合管理上来,进一步形成全社会节能降耗的工作合力,力争“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坚持扶优汰劣,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一是要认真抓好产业准入和退出工作。要建立严格的耗能行业准入制度,制定实施合理用能评估办法,对新上项目严格进行能源消耗审核,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要求、不符合节能设计规范的坚决不上,从源头上抑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盲目扩张。要积极探索落后生产能力的市场退出机制,淘汰一批高耗能、低水平的小企业,使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和产品尽快退出市场。二是要鼓励、加强新节能技术(产品)的攻关、推广,定期发布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积极扶持开发并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三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要继续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要认真落实市委已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意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四是结合宁波产业特点,大力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三次产业协同发展和优化升级。

  (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节能降耗工作的基础。一是要完善有关法规规章,加强依法管理。要根据正在进行的《节约能源法》修改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及早准备,加快制订和完善涉及民用建筑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节约用电管理等内容的具体制度规定。要积极开展地方立法调研,适时制订出台《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进一步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提供法规保障。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尽快建立完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体系,完善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台帐,积极把我市能源消耗情况底数摸清楚,为掌握工作进度、落实目标责任奠定基础。要逐步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报告制度和媒体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降耗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完善节能管理体制。要统筹考虑,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节能管理监察机构,充实监察力量,加大节能监管力度。

  (四)努力开拓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工作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引导和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要通过行政手段强化节能的监管,另一方面要制定、完善包括财政、税收、信贷在内的各种经济政策,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管理中的作用,形成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节能机制。二是要建立市场价格调节机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施差别电价和超计划超定额加价等资源价格调控手段,控制能源使用不合理增长,提高能源有效使用率。三是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节能新机制,运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模式,帮助和促进高耗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四是要强化节能降耗工作考核机制。落实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强化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实行地区节能状况定期通报制度,完善节能降耗工作奖惩机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以确保节能降耗工作深入持久开展,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认真抓好产业准入和退出工作。要建立健全耗能行业准入制度,制定实施合理用能评估办法,对新上项目严格进行能源消耗审核,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要求、不符合节能设计规范的坚决不上,努力从源头上抑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盲目扩张。要积极探索落后生产能力的市场退出机制,着力淘汰一批高耗能、低水平的小企业,使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和产品尽快退出市场。二是鼓励、加强新节能技术(产品)的攻关、推广。要定期发布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积极扶持开发并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三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要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认真落实市委已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意见》,全方位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四是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结合宁波产业特点,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三次产业协同发展和优化升级。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引导和激励约束机制。要在强化行政节能监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管理中的作用,通过财政、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管理节能降耗工作,形成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节能机制。二是建立市场价格调节机制。要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施差别电价和超计划超定额加价等资源价格调控手段,控制能源使用不合理增长,提高能源有效使用率。三是积极探索市场化节能新机制。要充分运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模式,帮助和促进高耗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四是强化节能降耗工作考核机制。要落实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强化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实行地区节能状况定期通报制度,完善节能降耗工作奖惩机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确保节能降耗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政策措施更加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督查工作重点。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措施到位,财政投入到位和督查指导到位。通过召开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创模表彰大会、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会议、生态市建设暨发展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等全市性重大会议,广泛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下发年度任务书等形式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具体措施。一是政绩考核更加重视环境指标。海曙区年初专门制定了《生态区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考核结果直接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鄞州区提高了生态区建设的考核比重,考核分数增加到7分,把生态区建设纳入到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区域生态建设更加明确功能定位。全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全部完成,其中宁海、慈溪、余姚、奉化、象山和市辖区还完成相关规划的评审工作。三是节能减排工作更加注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编制完成《宁波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总体规划》,制订了《关于加快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了《宁波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还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目录,着手制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实施意见》,将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要求纳入节能减排方案并进行分解。此外我们还编制《甬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和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对流域内的污染点源,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和留有发展余地的原则逐家进行核查,明确其允许排污量,为下一步实施许可证发放打下了基础。

  (二)污染物减排工作全面启动,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为确保全市如期实现阶段性污染物减排目标,市政府专门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纳入到全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及其考核范畴;出台了《宁波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了节能减排工作计划、措施和各地各部门的任务职责等。抓好工程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减排、监督管理减排三大技术措施。一是扎实开展“绿剑”系列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共排查企业250余家,查处违法企业84家,尤其是排查甬江奉化江污染企业活动,利用雷达控测仪,成功侦破了多起私设排污暗管偷排漏排的严重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采取了行政处罚、追缴排污费、新闻媒体曝光、公开道歉承诺等综合手段,起到处罚一家、震慑一片的效果。二是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检查了我市50家火电、热电、造纸等重点排污企业的烟气排放情况,尤其是废气脱硫设施使用情况及处理效果情况,其中15家企业被立案调查。三是加紧落实“811”环境污染整治攻坚工作。针对几个尚未完成整治的市级重点整治区域,多次进行调研,指导、督查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整治措施。目前,鄞州铜盆浦区域、镇海化工区、余姚丈亭酸洗区等3个市级重点整治区已完成污染整治任务,并通过审查验收。上半年取缔了“十五小”及“新十五小”企业50多家,有效遏止了区域环境污染,全面排查了全市9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责令16家排污单位限期关闭或搬迁。四是开展危化企业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对全市23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和41家危险废物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排查,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事故应急设施建设,规范化工危险废物和重金属污泥的处置,确保区域环境安全。五是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监控中心的运行管理,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与省级联网工作,通讯线路调试完成,污染源点位可以在年底前接入全省主干网。省级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基本上建设了在线监测装置并联网。

  (三)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年度重点工程大部分完成较好。一是以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的“碧水工程”取得新进展。去年以来,宁波南区污水处理厂、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改造、镇海后海塘污水处理厂、象山城区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相继建成。至今,宁波市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3%,宁波各县(市)的城区都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总干管工程已基本完成,预计今年10月将建成投运;总投资3780万元的姚江两岸截污工程按期进行,其中姚江东岸截污工程已完成初验,姚江西岸截污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2%;总投资10.4亿元覆盖23个乡镇、街道的慈溪市域污水治理工程已完成投资4亿元;总投资4.8亿元覆盖11个街道乡镇的余姚市域污水处理工程和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可望在今年底全面建成;奉化溪口到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主管网连接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0%以上;象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铺设工程已完成80%;宁海、鄞州、镇海一批乡镇污水纳管工程也正在抓紧实施。二是以电厂脱硫脱硝设施建设为重点的“蓝天工程”基本完成。北仑电厂5台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已于7月25日投产,提前半年完成脱硫改造,每年可削减SO2排放量8万吨左右;总投资24.3亿元的镇海电厂油改气发电项目已建成,其烟气脱硫工程今年起正式实施;国华宁海电厂投资11亿实施4台机组烟气脱硫,脱硫率达到95%以上,并投资2.3亿元率先在1台机组实施脱硝,每年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3000余吨;乌沙山电厂2台机组脱硫系统已于7月底投入运行,另有2台机组正在安装。三是以危险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为重点的“洁净工程”相继投运。去年,我市相继建成投运了北仑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站、北仑明耀热电污泥焚烧发电、化工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等3个项目。至此,全市医疗废物、化工废物、电镀污泥、污水厂污泥、餐厨垃圾等都具备了安全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处置能力大大提高。

  (四)生态保护工程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一是狠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今年投入资金230多万元,开展了40家牧场排泄物污染治理工作,目前进展顺利。此外,全市已关停拆迁畜禽养殖场(户)总数239家。二是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今年我市安排了500万元用于50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试点补助,根据各村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村庄特点,采用人工湿地、沼气化等多种处理模式,逐步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三是“村收集、镇清运、县填埋(或焚烧)”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三级网络进一步巩固。通过枫林垃圾填埋场、鄞州野猫岙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等设施的建设改造以及2座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目前我市市区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15%,各县(市)及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以上。此外,目前需治理的废弃矿山共222家,已累计治理139家,治理率达到62.61%。“百千工程”投入资金11.36亿元,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半年新启动示范村建设38个、整治村244个,累计实施整治村庄达2338个;千里清水河道工程,已完成204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1平方公里;“绿色通道”建设105公里,累计完成1035公里;拆迁“三沿五区”和禁坟区坟墓43000穴;累计建成生态墓地740个,生态墓葬覆盖行政村的比率达到87.2%;累计完成绿色(有机)食品论证150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24.8万亩。

  (五)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基层创建工作不断深化。宣传部门与媒体联动,始终把生态市建设宣传作为一项常态性的工作,通过新闻例会和工作简报,及时部署、协调和指导宣传工作。组织“生态市建设”好新闻评比活动、第二次“杭甬温三地生态环保行”联合采访和第二届“环保、故乡、山江海”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通过开设各种专版、专栏、专题、专访等,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为生态市建设营造了强大的舆论声势。在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同时,强化了舆论监督,对污染环境的现象,选择典型事例进行曝光并跟踪报道,起到了媒体应有的引导和督促作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有效地震慑了不法企业。上半年,我市2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11个省级生态乡镇、18个市级生态镇和119个市级生态村分别获得命名;新增国家级绿色社区2个、绿色学校4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2个,108家宁波市环保模范(绿色)单位创建成功并受到表彰。累计已完成省级生态监护站18个,省级“保护母亲河号”16个,省级生态环境教育基地2个。在成功创建宁海、象山和镇海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基础上,镇海、余姚、宁海三个县(市)、区正积极有序地推进省级生态县(市)、区工作。

  (一)全力以赴,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一是建立责任制,加强考核。要将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二是提高门槛,实施“区域限批”。对不能达到要求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三是强化整治,严厉打击违法企业。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不留余地。四是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鼓励污染物减排等银贷税收政策,通过政策调控,迫使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退出市场。五是落实工程措施。开展全市8座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包括新增管网)建设,关停或治理重点企业项目29个;新增17套火电锅炉脱硫设施等治理项目,力争年内完成市人代会上确定的今年污染物削减目标。

  (三)加大力度,全面完成“811”环境污染整治任务。今年是“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最后一年,也是对照目标要求冲刺的一年。我们将严格按照《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的工作目标,综合运用行政监察、目标考核、信息公开等措施,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我市环境污染整治的各项重点、难点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确保完成国家高新区梅墟工业区、石浦水产加工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和镇海区后海塘煤场搬迁任务;继续抓好慈溪新浦、宗汉镇铜熔炼加工区域、桥头废塑料加工企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开展印染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提高中水回用率,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巩固电镀行业污染治理成果。

  (四)抓住关键,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畜禽污染治理。组织开展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畜禽养殖污染源排查和环保执法行动,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关停保护区内工业直接排污口,所有建制镇完成合格饮用水源创建,完成慈城镇英雄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养猪场搬迁任务。按照《宁波市禽畜养殖禁止养殖区域划分》要求,全面完成“禁养区”范围内禽畜养殖场关停转迁工作,积极推进畜牧养殖小区建设和污染治理,实施区域中小型养殖场沼气处理工程。做好4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确保全面完成3000头规模以上养猪场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存栏猪500头(牛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任务。

  (五)开展专项执法,环境监管力度加大。积极开展了“811”环境污染整治、“绿剑”系列环境执法、危化企业隐患排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专项行动。上半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49件,罚款总额达2136.4万元。通过加强执法和监管,一些环境突出问题有所缓解。鄞州区铜盆浦区域通过整治,摘掉了“环保重点监管区”的帽子;污染问题严重的宁波春讯工艺品有限公司酸洗、喷塑生产车间已被;横溪水库上游8家污染企业已完成整体搬迁;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力度逐步加大。环境监控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市除老三区和余姚市、奉化市外,都已建成环境监控中心;省级环境监管重点企业基本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联网;北仑区和镇海区还投入1000多万元配置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强化了环境安全监控。

  (一)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当前,一些地区、不少企业和市民对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生态市建设的氛围不够浓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由于生态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地方未批先建、偷排漏排、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尚未形成执法合力。检查发现,市人大常委会连续3年跟踪督查的鄞州区宁波五洲星集团有限公司仍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象山县宁波志华化学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产,被屡次责令停产而不整改,仍然偷偷恢复生产;余姚黄家埠滨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集中处理污水的地方,竟然排放不达标的废水,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二)水环境和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重点流域及部分江河海的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全市主要江河的中下游及平原河网水质较差,奉化江和甬江干流河段为Ⅴ~劣Ⅴ类水;姚江干流为Ⅲ~Ⅴ类水,今年7月部分河段甚至发生了蓝藻现象;平原河网19个水质断面中,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Ⅲ~Ⅳ类标准的仅为2个,其余均为Ⅴ~劣Ⅴ类。近岸海域5个监控区域海水全部超标,部分城区内河和农村河道水体发黑发臭。二是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不容乐观。全市主要饮用水源地三分之一的水库水质仍为Ⅲ~Ⅳ类水,水体富营养化问题比较突出,饮用水不安全因素依然存在。三是大气污染比较严重。去年我市降水酸雨率90%以上,属重酸雨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突出,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四是节能减排压力大。我市作为华东地区重要能源基地和重化工基地,重化工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67%左右。加之污染减排不仅要完成历史欠帐,还要削减新增加的污染物总量,节能减排工作任重道远。

  (六)部分项目实施与年度计划要求差距较大。今年时间已过大半,但对照生态市建设年度计划,部分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治理成效不够明显,部分建设项目进展不快,未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在年内完成目标任务较为困难。一是慈溪市宗汉街道、新浦镇铜冶炼加工区域,对需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仍未进行有计划的改造,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北仑铝压铸行业整治需对20家规模较大的企业实行整体搬迁,但因个别钉子户拒绝搬迁,严重影响了工作进度。三是象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虽已投入试运行,但污水管网铺设及泵站工程进展缓慢,致使城区河网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水桶岙垃圾填埋场标准化改造和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尚处于启动阶段,进展不太理想。四是江北区慈城英雄水库上游仍有4个村110多户农户饲养着5000多头生猪,每日产生猪粪和废水达几十吨,给水库饮用水质造成严重危害,但养殖场搬迁方案迟迟未能确定。五是宁波南区和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是今年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至今尚未开工建设,年内很难完成任务。

  (三)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一要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所有中心镇要在2008年完成污水集中处理厂和配套管网设施的建设,并投入正常使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大力气加快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禽畜养殖场关停转迁和污染治理任务,加快畜禽生态养殖小区建设。三要进一步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全面完成合格饮用水源地创建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要逐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抓紧出台包含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在内的实施细则。四要努力提高垃圾处理水平。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抓紧研究出台垃圾处理的导向性政策,引导采取科学的处置方式,合理调度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垃圾处置设施利用效率和处理水平。

  (一)加快结构调整,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一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新启动21个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技改扶持力度,前三季度完成技改投资1.9亿元。农业品牌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市4个农产品获得中国名牌称号,5个农产品获驰名商标称号。加快推进服务业优先发展。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召开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大会,研究出台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07〕23号)。加强服务业绩效考核工作。前三季度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991.4亿元,增长17.5%左右,增幅比上半年提高1.7个百分点,比重提升到41.08%。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稳步推进石化、能源、汽车、钢铁、造纸、修造船等临港工业发展。编制实施《宁波市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整合提升开发区(园区)和工业小区。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和中小企业联动成长计划,加快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联盟。二是加大品牌建设力度。研究制定与市政府《关于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6〕8号)相配套的扶持政策,举办2007年“品牌宁波”高峰论坛,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全市新增驰名商标40件,新增中国名牌产品17个,累计分别达到81件和61个,在副省级城市中居前列。三是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大力扶持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达到6家和32家。出台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设计与创意街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7〕80号),积极打造长三角设计创意基地。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前10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29.8亿元,同比增长54.1%。全市专利授权量6541件,增长59.4%,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72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增长50.3%,新产品产值率13.5%,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四是积极提升对外贸易水平。提升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提高产品的附加值。继续加强信息预警工作,重点关注我市主要出口市场和主要出口商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摩擦预警与指导,做好主动预警防范。鼓励和协助企业、行业组织认真参与各类贸易摩擦的应对应诉。前10个月,进出口总额463.7亿美元,增长36.9%,其中出口315.7亿美元,增长34.6%。

  (二)采取切实措施,推进节能减排。一是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机制和政策。召开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制定下发《宁波市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07〕138号)、《“十一五”期间宁波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甬政办发〔2006〕251号)和《宁波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甬政发〔2007〕67号)。组织开展宁波市产业能效指南课题研究,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创造条件。二是推进相关重点工程。全面启动市重点用能单位“333”节能行动方案,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小火电机组和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关停企业53家。推进重点治污和脱硫项目建设,新建和扩建8座污水处理厂,新投产18套火电锅炉脱硫设施。三是强化节能减排监管。完成41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绿剑”系列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强化污染源头控制,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和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编制发布《宁波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意见》(甬党办〔2007〕25号)。在推进市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建设的同时,积极向国家申报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备选单位。列入14个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正在按计划推进,其中北仑电厂烟气脱硫工程、镇海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等项目已建成投产。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已有24家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利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已正式供气,风力发电项目首台机组已经安装完成。前三季度万元GDP综合能耗同比下降4.2%,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5.1%,35个行业大类中有30个行业单位产值能耗均有下降。前三季度COD和SO2削减量分别为1.07万吨和8.6万吨,全年减排目标能够顺利完成。

  (三)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以“十方面实事”为重点,推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市本级财政比年初预算新增安排民生方面支出7.8亿元,占新增财力的73%。一是采取加强培训、落实帮扶政策等措施,努力扩大就业。前三季度,全市新增就业岗位10.8万个,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04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68万人,已经提前完成全年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3.08%的较低水平。二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新出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等制度,基本建立起全覆盖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机制创新走在全省前列。出台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党〔2007〕15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职工退休金、最低工资、失业救济金都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三是改善群众就学就医和居住条件。继续落实“两免一补”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已竣工9万平方米。十大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鄞州区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明州医院投入运营。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全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将超过80%,新型合作医疗住院有效补偿水平达到35%。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出台实施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廉租房等政策意见。低收入及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落实进展顺利,新开工经济适用房17万平方米,年内可全面完成老小区整治改造任务。四是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困难人群基本生活。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和监管。针对食品类价格上涨和成品油短缺,加强商品运输调度和综合平衡,保证市场供应。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除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调价外,禁止年底前出台政府性提价措施。完善对低收入居民实行基本生活费用动态补贴的机制,及时发放到低收入群体,确保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响,今年共发放二次补贴800多万元,受惠8万余人。五是加强社会安全管理。社会治安形势总体保持稳定,恶性案件比例逐年下降,件呈下降态势,刑事案件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较好,前三季度各类事故同比下降23.6%,死亡人数下降7.5%,经济损失下降9.8%。

  (四)努力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一是加强投资引导,以增量调整促进投资结构优化。深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坚持有保有压,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业、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严把项目审批关,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上马。针对年初我市投资以低速开局的情况,两次召开投资工作会议,推动投资稳步回升。二是进一步落实“三项制度”,即领导联系项目制度、通报督办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按照项目的部门归属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项目推进的各项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分解落实需市本级改善审批服务的项目清单,加强跟踪监督。狠抓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投资,强化在建重大项目动态管理,落实项目责任制,加强协调力度和要素保障力度,切实改善项目建设环境。杭州湾跨海大桥及南岸连接线、保税区光电项目等特大型项目推进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前十大项目已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91.5%,对投资回升形成有力支撑。三是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宁波奇美电子项目等一批大项目取得重大突破。经过努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止跌企稳。

  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各项收入征管,及时拨付各项财政资金,稳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确保财政预算平稳运行。1-11月,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84.8亿元,同比增长32.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14.8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10%,同比增长31.8%。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4.1亿元,同比增长40.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7.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7%,同比增长31.1%。1-11月,全市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8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89.7%,同比增长26.4%。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68.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3.3%,同比增长32.4%。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征管,优化结构,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坚持依法治税,按照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要求,加强税收分析预测,完善税源监控体系,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坚持抓大不放小,做大做强小税种,提高小税种在地方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通过非税收入网络化管理,逐步实现非税收入财政集中规范管理,切实增强地方财政综合调控能力。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制改革的专题调研,积极培植新的收入增长点,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目前收入情况预测,预计今年全市可完成一般预算收入720亿元,同比增长28.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28亿元,同比增长27%。预计今年市本级可完成一般预算收入142亿元,同比增长32.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9亿元,同比增长22.3%。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农村(社区)文化建设作为事关和谐社会构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农村(社区)文化建设,是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村(社区)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坚持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把文化建设的重心放在农村和基层,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着力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保障农村(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2.加强节能降耗宣传,提高全民节能意识。一是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月活动。将全国节能宣传周所在的6月份定为宁波市节能宣传月,在宣传月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种节能宣传活动,展示我市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宣传节能技术、工艺、产品在我市应用的成果,表彰节能先进典型,阐明宁波节能降耗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主要困难,以及展望宁波今后节能降耗的前景,进一步增强市民、企业、单位的节能意识,营造浓厚的节能氛围。二是大力开展节能法专题宣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将于2008年4月1日正式实施。市政府计划于4月前后开展一系列节能法知识专题宣传活动。三是加强节能导向宣传。宣传节能降耗先进典型和事迹;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揭露和曝光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未通过或未实施能评和审查而开工建设高耗能项目、违规设置空调温度等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浪费能源资源的反面典型。

  1.严格控制增量,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一是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上调高耗能项目审批、核准等管理权限,选择能评和审查成功的范例,总结经验,全面铺开;同时选择未通过能评和审查的案例,分析原因。从正反二方面入手,确实有效提高高耗能产业准入门槛。二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出台宁波市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努力形成以进出口贸易为龙头,现代物流为支撑,现代金融为保障,科技、信息等知识型服务业为引领,商贸流通、休闲旅游、文化创意、会展中介等为配套的服务业产业体系,进一步提升现代服务业在我市经济中的比重。三是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按照“发展高端产业,种好高产田”的思路,优先发展以汽车及零配件、精密数控机床、环保装备、节能型塑料机械等装备制造业,以及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努力实现“腾笼换鸟”。四是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抓紧制订出台宁波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

  5.以点促面,扎实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继续抓好清洁生产的试点和示范,促进企业循环经济发展。一是继续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编制通则》,进一步完善我市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2008年起,在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内全面铺开清洁生产工作。同时积极开展餐饮行业、宾馆等第三产业企业清洁生产试点。二是切实提高审核机构清洁生产审核质量。进一步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的指导,充分发挥审核机构的积极作用,保证清洁生产试点实施质量。鼓励工业园区推行清洁生产,按清洁生产要求组织管理,提高园区内资源利用水平,引导区外工业企业向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的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实现基础设施共享和污染物集中再利用与处理。三是积极创建绿色企业。培育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绿色企业培育要结合清洁生产试点的实施。四是建立全市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统计信息网络,为下步更好开展我市清洁生产工作提供依据。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一是以专题活动为载体,传播环保文化知识。组织实施全市十大绿色景观小区和绿色文化新景观村评选工作,全方位报道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小区生态文化建设情况。开展“杭甬温生态环保保护工作和小区生态文化建设情况,开展“杭甬温生态环保行”新闻采风活动,宣传宁波生态建设成果。此外,还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生态建设成就图片巡回展、污染减排宣传月等主题活动,营造绿色文明氛围。二是以媒体为平台,强化舆论监督力度。围绕“811”环境污染整治、生态市建设、新环保法规出台等内容,开设新闻专版,宣传亮点,曝光反面典型。如在“绿剑”系列执法行动期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污染企业名单,形成对企业的强大舆论压力。三是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成功创建宁海、象山和镇海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基础上,目前,镇海区、余姚市创建第一批省级生态市(区)也通过验收;荣获全国环境友好企业2个,国家级绿色学校4个,国家级绿色社区2个、全国绿色家庭2户;一大批学校、社区、饭店、企业、医院和家庭荣获省级绿色(环保模范)单位,并实现了中小学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100%的目标。

  在节能降耗方面:2007年全市能耗约为2778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约为0.8736吨标准煤,同比下降4.1%。其中工业能耗约为2040万吨,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约为1.3099吨标准煤,同比下降约4.5%,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节能目标。主要采取的做法有: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着力构建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由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及市级主要涉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地各部门的节能降耗工作任务和职责,初步形成了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二是整合财力,完善政策,着力加大节能降耗工作扶持力度。在整合原有每年1500万元节能和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增加财政预算安排2800万元资金,节能专项资金合计达到4300万元。同时还安排了3000万元粘土砖瓦窑整治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对各地依法关停粘土砖瓦窑的补助,确保年内完成关停淘汰50%粘土砖瓦窑的工作目标。三是扶优汰劣,提升结构,着力推动产业层次逐步升级。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进一步加大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关停宁波舜江水泥厂、丰山发电有限公司等一批小火电机组共29.69万千瓦,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一五”小火电机组关停33.89万千瓦目标的87.6%任务量。全市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也平稳有序推进,拆除粘土砖瓦窑26座。四是强化导向,构建平台,着力推广应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编制并发布了《宁波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向全社会推广58项节能技术(产品),开创性地编制了《宁波产业能效》、《宁波能源白皮书》等政府节能评估报告,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强制性门槛,禁止投资新建、扩建、改建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项目。五是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着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抓好石油化工、造纸、钢铁等重点耗能行业以及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316家重点用能企业(单位)的节能工作。大力推进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标准,以太阳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正逐步推广,以地源、水源热泵为主的浅层地能应用建筑面积不断扩大。市老三区还完成了一批村改居公共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工程。六是明确目标,科学规划,着力开展循环经济工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宁波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总体规划》(甬党办发[2007]77号),明确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区域和工作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各县(市)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逐步构筑覆盖全市各个层面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目前已有宁海县、镇海区,鄞州滨海投资创业中心、宁波化学工业园区和5个乡镇街道的工业循环经济规划通过专家评审,指导区域走科学发展道路。

  在污染减排方面:2007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去年下降31个百分点,COD排放总量比去年下降15个百分点,完成2007年度确定的污染减排目标。主要做法是:一是明确减排工作任务。将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纳入到全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态市建设年度任务书等目标范畴,明确“十一五”期间需要重点实施的24项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10项燃煤电厂脱硫的减排工程。同时在宁波日报上公布全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责任单位、各地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市级减排重点监管单位,接受全社会监督。二是落实减排三大工作措施。在工程减排方面,新建和扩建污水处理厂(包括新增管网)8座,削减COD9800吨,新增火电锅炉脱硫设施20套,削减二氧化硫约9.6万口电;在产业结构调整减排方面,关闭企业30余家,削减COD约80吨,削减二氧化硫约1400吨;在监督管理减排方面,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19件,有效地减少了污染排放的“变量”。三是抓好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即做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监控中心的建管工作,完成186家排污单位的监控系统安装并与省级联网。建立污染源“三量”(增量、减量、变量)台帐,做到一厂一档,实行污染源动态管理。此外正在制定《宁波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宁波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宁波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等文件,以建立制度性的长效管理机制。四是扎实推进清洁生产。重点开展化工、电力、建材、家电、铸造、纺织、印染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完成13家企业的试点工作,可产生综合经济效益约7316.41万元。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开发、示范、改造和推广支持力度,对从事具有推广价值的环境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及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示范工程项目,优先给予政策上支持。此外还有效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会同地方银行金融机构,启动“绿色信贷”机制,引导企业走绿色生产道路。

  一是以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的“碧水工程”取得新进展。在目前全市各县(市)的城区都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2007年又建成投运5.87亿元的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日处理能力10万吨),完成总投资3780万元的姚江两岸截污工程建设项目,建成总投资4.8亿元覆盖11个街道乡镇的余姚市域污水处理工程。此外在建的还有:覆盖慈溪所有乡镇、街道的市域污水治理工程完成50%以上的投资量,象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铺设工程完成80%以上工程量,宁海、鄞州、镇海等一批乡镇污水纳管工程也正在抓紧实施中。二是狠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完成了40家规模化牧场排泄物污染治理任务。全市关停拆迁畜禽养殖场(户)总数485家,其中生猪养殖场298家。积极推进生态畜牧小区建设和改造,新建成畜牧小区3个,11个项目列入农业部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国债建设项目。三是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开展了50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工作,根据各村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村庄特点,采用人工湿地、沼气化等多种处理模式,逐步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目前,已完成试点项目48个,预计可完成58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0多万吨。四是“村收集、镇清运、县填埋(或焚烧)”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三级网络进一步巩固。通过枫林垃圾填埋场、鄞州野猫岙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等设施的建设改造以及2座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久目前我市市区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68%以上,各县(市)及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41%,全市近25O0个村实现垃圾集中收集。五是按照“2005—2007年宁波市城区内河三年整治方案”,逐年对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截污纳管工程。通过几年内河截污工程的实施,截流了大量旱期污水及部分初期雨水对河道的污染,截污工程实施区河水发黑发臭现象基本杜绝,水质得到明显改善。2006年下达的12条内河截污纳管工程,已全部竣工验收并进行了养管移交;2007年6条内河截污纳管工程已完成前期调研、方案论证和项目立项等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初步设计、会审报批和施工招标。六是探索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在2006年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甬政发[2006]119号)的基础上,今年选择奉化、宁海实施水资源保护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对饮用水源保护地实行了财政转移支付、水环境保护项目补助、日常保洁补助等方面的补偿。开展全市重要水库、江河定期水源质量监测工作,编制质量通报,修改完善城市供水水源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完成了建制镇以上的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地创建工作。

  全市上下紧紧围绕污染减排、“811”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市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绿剑”系列行动等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查处了一批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超标排污、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2007年,全市各地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19件,罚款总额达5092.7万元,个案处罚额度达到3.35万元/件。一是扎实开展“绿剑”系列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相继开展了以整治危险废物处置为主题的“绿剑1号”百厂督查行动、以排查甬江奉化江污染企业为主题的“绿剑2号”行动、以饮用水源保护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为主题的“绿剑3号”行动、以集中整治工业园区为主题的“绿剑4号”行动,成功侦破了多起私设排污暗管进行偷排漏排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企业采取了行政处罚、追缴排污费、新闻媒体曝光、公开道歉承诺等综合惩处手段,起到了处罚一家、震慑一片的效果。二是打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战役。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了“红五月”环保执法、饮用水源保护、工业园区整治、重点行业整治等执法活动。在“红五月”环保执法期间,分废气脱硫企业集中排查、省专项督查、市后续检查等三个阶段,全面检查了全市50多家火电、热电、造纸等重点排污企业,进一步促进了重点排污企业减排措施的落实。三是扎实开展环境执法后督察专项执法行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重点检查了近两年来长期超标、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措施、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等企业行政处罚、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的执行情况,并对屡教不改的企业实施重罚,对未履行处罚的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是切实落实“811”环境污染整治攻坚工作,加强市级重点监管区的整治,目前,镇海化工区、余姚丈亭酸洗区和鄞州区铜盆浦三个市级重点监管区已经通过验收予以摘帽。同时加强了对梅墟工业区的督查工作,通过细化目标、明确计划,有效地推动了整治工作。此外还取缔“十五小”及“新十五小”企业50多家,有效遏止了区域环境污染,全面排查了全市9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责令16家排污单位限期关问或搬迁。五是依法审批把关,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作为全国规划环评第二批试点城市,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全市规划环评工作,2007年底,《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环境报告书》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审查审批,为我市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产业布局提供了科学依据。此外还有“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建设规划环境报告书”、“大榭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等一批重大项目和重点发展区域均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专家审查。继续做好具体项目的环保审批把关工作,依法否决一批重污染或选址不合理的建设项目。

  2007年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10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第四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该意见实事求是地评价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针对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合实际,为我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指出了方向。市领导对审议意见的办理非常重视,专门进行研究并明确由市农业局牵头落实具体办理工作。市农业局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制定了《市人大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分解方案》,结合各地各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抓好整改,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和落实。

  2.积极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2006年,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经验交流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发展规模经营的意见》。2007年采取市、县联动的方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政策调研,市财政安排2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工作先进镇、村的奖励和欠发达地区土地流转农户、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全市各级财政用于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扶持资金达4564万元。到2007年10月底,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110.8万亩,占农户家庭承包面积的45.3%,10亩以上耕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98.4万亩,比上年增1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7.8%。

  围绕确保食品安全的目标,在前向年工作基础上,着眼宏观和整体,市政府提出了今后宁波食品安全的总体目标和监管思路。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现状和监管工作实际,拟用三至五年时间重点抓好能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向纵深发展,影响全局和长远,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六项工程。这六项工程包括重点食品安全源头控制和市场准入、食用农产品质量提升、畜禽集中屠宰和豆制品安全、配餐企业和食堂规范化建设、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规范化建设和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六项工程”是一个整体,将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为环节,监管和建设为基础,大宗食品为重点。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科学的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外来人口不断涌入我市。根据2006年出具的《宁波市人口发展报告》显示,“十五”期间,我市外来人口年平均增长3⒍41万人,跃居全国前列。出租房服务已经形成一项产业,出租房特别是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已成为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大难题,出租房发生的火灾逐年上升,火灾死亡人数居高不下。2006年,我市共发生居住出租房火灾121起,占全市发生火灾的1⒎3%,其中死亡9人,受伤6人。不久前,市消防支队领导走访了外来人口居住集中的慈溪、鄞州、余姚等地,发现我市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出租房人员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登记率不高,人员具体情况难以掌握;二是火灾隐患严重;三是居住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四是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五是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于居住的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盲区。因此,市人大代表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能出台有关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制止出租房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举办的大型活动次数越来越多,范围涵盖了经济、文化、体育、旅游、教育等诸多领域,依法加强对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对于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是确保大型活动安全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因此,我国其它一些城市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9月9日通过了《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也于2006年9月21日通过《杭州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并已报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上条例的施行,对于维护当地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对节约能源工作非常重视,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了许多约束性指标,对节能工作专门作了部署,下达了硬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财经委对此也非常关注,在审查半年度经济运行情况时,把这个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之一。今年8月,常委会组织了节能降耗工作情况调研,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同时,为进一步推进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制化,财政经济委员会今年已把《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作为立法调研项目进行论证。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正在进行修订,预计不久将会出台。下一步,财政经济委员会将根据该法修订情况和立法调研论证情况,建议常委会适时制定《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

  为依法强化审计监督职能,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颁布了《审计法实施条例》,依法明确了审计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程序。同年,审计署制定颁布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这些法律和规章制度都比较全面地作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规范,因此,目前地方人大要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进行立法,空间已经很小。尽管国内有几个城市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我市2004年底也颁布了《宁波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125号政府令),但从我们与市法制办和相关部门沟通情况看,《宁波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实施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矛盾,需要对该规章进行质量评估,在评估基础上适时对该规章进行修改和完善。因此,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把《宁波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政府令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目前条件还不成熟,建议先将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项目库,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待条件成熟时,将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为了解决城市停车难的问题,我市在2001年底就制定了《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要求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的领导工作,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住宅小区等,应当按停车场规划设计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位)。虽然近几年来,我市加大了城市停车场建设的力度,但和我市车辆增速来比,停车场建设还显得滞后,尤其是居民住宅小区的停车位远远不能满足停车的需要。据了解,针对车辆多、车位少的突出问题,大多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根据2001年修正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车辆进出及停放,禁止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大型车进入住宅小区以及非业主住用人机动车停放过夜等,加强了管理。

  近几年来,为加快城市综合交通一体化进程,提高宁波城市交通通行能力,市人大常委会就交通道路管理工作问题,先后于2004年、2007年对宁波交通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向市政府提交审议意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专题作了研究,制定落实措施。2005年、2006年,按照城市交通“近期缓解、远期畅通”的目标,投入68亿元用于改造中心城区交通基础设施,城市路网骨架正逐步形成,路网结构在进一步优化。“十一五”期间,将投入300亿元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另外,城市轨道交通也正在筹建之中。2006年8月,《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城市道路路网规划已经明确。规划部门已于今年2月编制完成《宁波市中心城快速路网系统及典型交叉口规划研究》。今年5月《宁波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未来几年通过加快城市交通设施建设,能有效缓解“出行难”的问题。

  对制定《宁波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问题,委员会经过研究认为,从立法层面上看,制定该条例,要求明确城市道路网范围及管理体制,路网结构、功能、标准,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要求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牵涉城市管理、城市建设、规划和交通等多个交叉管理部门,在对象界定上有一定难度;从现有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看,有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颁发施行的《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我市城市道路管理方面单项的法规有《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宁波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宁波城市道路管理方面可依法实施管理;从议案涉及的内容看,路网的规划、结构、功能、标准等,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已经明确,下步规划部门在专项规划中还将进一步细化。路网建设这几年由于征地、拆迁、资金投入难度越来越大,减缓了城市道路建设进度,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我市目前现状,制定一部集规划、建设、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法规,时机尚未成熟。委员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市政府加快城市道路和外围道路建设与管理,促进有关工作的落实。

  为依法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在90年代初发布实施了《宁波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专门对机动车的生产消费、排放标准、污染检测以及鼓励使用优质燃料油等进行了规定,2003年9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又对上述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此外,国家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及文件,如重型汽车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明确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分别对重型车和轻型车的新车上牌执行国Ⅲ标准(相当于欧Ⅲ标准),到2010年7月1日全国所有大中城市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将达到欧Ⅲ标准,切实从源头上防治大气污染。

  为加强海洋渔业和水产资源保护,国家先后制定了《海洋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明确规定属国家一级保护水生动物的有白鳍豚、中华鲟、白鲟、鼋、儒艮、中华白海豚等共13个种类;属国家二级保护水生动物的有文昌鱼、江豚、胭脂鱼、鲸鱼等共67个种类;属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200多个种类;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禁止贸易和限制贸易的重要水生动物物种达300多个种类(我国是公约成员国)。除上述水生野生动物外,其他水生野生动物属水产经济动物,按照《渔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和管理。与此同时,国家还设立了重要经济鱼类保护区,规定了鱼网、鱼具的规格,建立了禁渔期等保护水产资源和濒危水产资源的制度。

  近几年来,我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先后制定了《宁波市象山港水产资源保护条例》、《象山港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宁波市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条例》,对象山港的规划与管理、污染防治、渔业资源保护等都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并先后设立了经济鱼类种苗保护区和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江豚、大黄鱼、曼氏无针乌贼、珍稀鸟类等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规定了休渔期,建立了捕获珍稀水生动物和幼小鱼类放生制度,并设立举报奖;坚持引进野生大黄鱼等经济鱼类种苗,进行大面积增殖流放,为保护濒危海洋渔业资源作出积极努力。由于水生态和水生动物具有流动性和海域共有、相关的特点,因此,保护濒危水产资源需要区域与区域、地区与地区、部门与部门之间共同不懈的努力,是个长远、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妥善处置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是改善人民群众就医环境,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都十分重视医疗安全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化解医患纠纷,但由于该行业具有高技术性、高风险性等特点,医疗纠纷仍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干扰了医疗机构的诊疗秩序,影响了群众就医和社会稳定。2002年9月,国务院颁布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赔偿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2004年11月,宁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宁波市重大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并制定了《宁波市重大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2006年9月,又提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重大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的意见。对及时有效处置我市突发性重大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我们认为,国务院颂布的《条例》,在目前仍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指导性。为了进一步增强《条例》在处理具体问题中的可操作性,有效避免和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近期,市卫生、公安、司法等政府职能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已形成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和《宁波市医疗责任保险方案》、《宁波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筹建方案》、《保险机构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筹建方案》等三个配套方案,已组织专家论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意见,而后在修改完善基础上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实施。为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密切关注和督促这一政府规章及早出台,同时跟踪实施情况,在条件成熟时,再考虑制定有关“医患纠纷处理”的地方性法规。

  保护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文化大市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不断得到加强和改善,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市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比较重视慈城古县城保护工作,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就将《关于制定〈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列入大会第241号议案。当时鉴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尚待国务院批准,而慈城古县城保护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下的一个专项规划,制定保护条例还缺少必要的基础,当时对该议案的答复是(市人大常教〔2003〕5号文件),建议在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和制定慈城古县城保护区规划后,再考虑制定保护条例问题。如今,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制定保护条例应当列入议事日程。

  党的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这是一次高举旗帜、团结一心的大会,是一次展望未来、继往开来的大会,是一次里程碑式的大会,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大会认真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五年的工作,回顾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对全面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战略部署,进一步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大会还审议通过了《中国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会议批准和审议通过的内容,体现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令人鼓舞,催人奋进。

  的报告,内容丰富,思想深刻,论述严谨,是一篇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纲领性文献,是指导我们今后各项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报告科学回答了党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是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党心民心、推进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我们学习报告,重点要把握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的主题,就是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二是十六大以来所取得的成绩;三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历史进程和经验;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五是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六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七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新要求;八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当前,我们要把学习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与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结合起来,与人大工作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把报告内容学深、学透,真正把思想统一到精神上来,使精神成为推动我们人大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

  一是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最为重要和基本的制度载体。报告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这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报告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三项措施,即要“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等。我们要深刻领会这些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并落实好报告提出的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牢牢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民主法制水平,努力为我市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宁波”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报告提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明确要求,系统、完整地论述了科学发展观,阐明了科学发展的历史新起点、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揭示了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报告从政治、全局、战略高度对科学发展观加以论述,标志着科学发展观已经形成了一个严谨、科学、统一的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始终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这就要求我们人大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报告提出的新主张、新理念,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各项工作,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充分认清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征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自觉地将人大工作置于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进程中。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要认真履行人大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

  三是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人大的根本任务。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舞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所当然是人大的根本任务。我们要按照报告提出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不断提高立法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这为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监督的正确方向,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督促“一府两院”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要按照“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构建和谐社会的五项要求,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促使政府把民生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要进一步丰富民主形式,完善民主制度,不断发展基层民主,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基层得到落实,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要充分发挥人大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增强全社会的公民意识,强化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为扩大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重要支撑。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明年工作要点。前段时间,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明年的工作提出了初步设想和安排,办公厅进行了汇总平衡,形成了明年常委会工作要点初稿,经研究并与有关工作机构衔接后,又对初稿作了修改,现初稿正在征求有关领导、各工委、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明年工作要点草案将提交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希望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继续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将涉及本部门的工作项目予以分解,明确工作时间和工作职责。各位组成人员也要按照的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明年的工作内容是否有针对性、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认真做好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三次会议筹备工作。这次会议已经作出决定,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12月1日召开。二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选举我市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根据要求,省人大明年1月将进行换届,各地要在规定时间内选举出省十一届人大代表。10月17日,我市召开了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这次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生动实践,也是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组织、宣传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确保代表候选人推荐和代表选举工作如期顺利完成,同时要做好我市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二次大会会务、行政后勤等各方面的筹备工作,为会议的顺利召开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同时,明年年初将召开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这两次人代会的间隔时间比较短,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提早着手准备,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与“一府两院”做好工作衔接,并组织代表开展会前视察等活动,事先征集代表议案建议,确保会前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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